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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职工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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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总工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特困职工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系统)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履行工会“娘家人”职责,及时将党和政府对职工群众的关怀送到职工心坎上,为工会常态化精准帮扶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福建省地方工会一般性慰问若干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及对象

(一)调查摸底范围

全县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二)调查摸底对象

2020年10月以来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因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意外情况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失,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职工家庭拥有残值10万元以上(依车辆保险单认定

金额)的机动车辆的;

2.职工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以持有的房产证为准),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3.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4.2021年两节期间县总工会已帮扶慰问的。

二、调查摸底方法和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特困职工填写《特困职工申报表》,并附家庭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如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等);

2.各级工会组织需对申请的特困职工进行入户调查走访,认真核实情况,准确了解职工家庭当前生活状况及困难原因,并将拟申报的特困职工名单进行公示;

3.县总工会对申报的特困职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并按《福建省地方工会一般性慰问若干规定》给予一定慰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事关困难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各级工会要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特困职工申报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特困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3.按时完成,及时上报。烦请各级工会组织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特困职工申请报告;特困职工申请表;疾病证明或住院记录;治疗费用发票等)报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林文兰,联系电话:3992110。

 

附件:特困职工申报表

 

 

上杭县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 特困职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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