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会新闻 > 通知公告

上杭县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常态化慰问对象

发表日期:2023-04-19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上杭县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常态化慰问对象

及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对象

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精准做好工会帮扶工作,及时将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怀送到职工心坎上,根据全总帮扶工作要求和《福建省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闽工〔2021130)规定,经研究决定“五一”期间开展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职工慰问活动,同时进行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摸底、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常态化慰问对象

(一)调查摸底范围

全县已成立工会且有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

(二)调查摸底对象

已通过“龙岩工会e家人”认证的工会会员,且2022年5月以来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界定范畴见附件3,下同或遭受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生活暂时困难在职职工(条件:职工本人自付医疗费达1万元及以上或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达3万元及以上的同一致困原因,在2023两节期间县总工会已帮扶慰问的,原则上本次不再慰问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上杭县总工会2023年“五一”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

职工慰问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应提交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申请日前12个月以来治疗票据复印件(所有票据页面数字须清晰,模糊看不清楚的予以作废)

4.遭受意外事故职工家庭,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相关认定书。

二、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对象认定标准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帮扶资金”),是指由龙岩市总工会拨付给我,且专项用于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的中央财政资金。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

(一)建档对象

确认劳动关系且为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农民工。

(二)认定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分层建档原则,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96元/月,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 - 患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本县低保标准】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 - 患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本县低保标准1.5倍】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各类灾害、意外事故、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又低于3倍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患病自费部分、残疾、精神疾病、意外灾害等支出)/家庭人口≤本县低保标准3倍

4.认定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家庭为困难职工家庭,应符合1至3规定条件且与用人单位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5.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1至3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6.已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职工,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虽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职工,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之前,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符合1至3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其中,高收费民办学校一般指学费标准高于当地普通民办和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幼儿园、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和中学,如因户籍、升学政策等条件限制无法就读当地公办学校的,可由县总工会结合实际集体研究认定。同时,子女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或者民办高校的,不能等同于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雇佣多人(三人含以上)一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4.家庭人均银行存款超过本县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5.拥有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以持有的房产证为准)的;有一套房用于出租,自己住单位房子或亲戚房的;拥有商业店铺的。

6.拥有一部以上机动车辆(除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外)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器具的。

7.非本单位职工,弄虚作假挂靠。

8.经济犯罪、失信人员。

9.县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集体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查摸底及帮扶程序

1.基层工会对符合第一项“五一”慰问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职工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准确了解职工家庭当前生活状况,并由职工本人填报《上杭县总工会2023年“五一”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职工慰问申请表》(附件1),经基层工会审核后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经县总工会研究审核后,符合慰问条件的对象由县总工会按《福建省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闽工〔2021130)给予一定慰问。符合中央财政专项帮扶建档条件的,继续申报建档。

3、对符合第二项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对象和认定标准建档条件的对象,先填报《上杭县总工会“中央财政资金帮扶对象建档”预申报表》(附件2),由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其按建档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调查摸底是一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各级工会要本着职工自愿申请、基层工会审核把关”的原则,按照两项对象申报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3.按时完成,及时上报。请各级工会组织于4月25日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

4.结合实际,开展慰问。各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职工家庭情况,在“五一”期间开展相应的慰问活动。

县职工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临城镇金岗山金岗新路7-2号,联系人:林文兰,联系电话:3992110。

 

附件:

1、上杭县总工会2023年“五一”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

职工慰问申请表

2、上杭县总工会“中央财政资金帮扶对象建档”预申报表

3、重大疾病界定范畴

 

 

 

 

上杭县总工会办公室与宣教网络工作部

2023 4  13

  
  • (杭工办[2023]6号)关于做好五一常态化慰问及中央财政建档对象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2).docx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主办:上杭县总工会
    闽ICP备20014736号 E-Mail:zgh@shang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