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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 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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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杭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

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顺利实施十六期以来,深受广大职工欢迎,成为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为持续办好这一民生项目,根据《龙岩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岩工办〔202337号)精神,现将我县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简化补助程序,提升补助力度,增强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不断健全我县职工“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格局,确保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持续发展,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具体事项

(一)参加对象。上杭县辖区内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杭中央、省、市、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含新就业形态企业)在职在岗职工。非本单位职工以及退休、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参加互助活动。

(二)互助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100元,上杭辖区内中央、省、市、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职工每人缴交80元,其它企业职工每人缴交36元;女职工参加女特病活动另缴交互助金25元。有条件的企业(即团体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可以选择统一缴交较高标准的互助金,以享受相应的较高标准补助政策。

(三)参加方式。以工会团体会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接受个人参加。

(四)缴费时间。2023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

(五)缴费方式。职工个人缴纳,或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互助金由参加单位统一汇入上杭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账户。办事处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福建省职工医疗互助筹资收款收据》。

 名:上杭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杭县支行营业部

 号:13740101040007537

(六)互助期限。2024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建立工作责任制

县总工会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单位,各级单位(企业)工会主席为具体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负责做好本单位(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政策宣传、发动参缴等工作。

(二)大力宣传,推动广泛参与

各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有效开展宣传活动。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短信等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发动各行业(区域)、乡镇(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宣传推广,吸引更多职工群体参与到活动中来;二是要以非公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走进园区企业、车间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非公企业参与率

县总工会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推荐评选命名、复查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等各类先进集体荣誉的一项重要评价依据。

(三)严格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附件1、2、3、4的相关规定审核参加人员,严禁非职工身份、非在岗职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互助活动,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互助活动和申领补助金,特别要加强对大病补助对象的调查审核。一经发现非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参加,必须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在全县进行通报,并追回补助金。县总工会将加强对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并随时接受上级工会、同级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四)注意事项

1.一对一替换时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交互助金的,如职工离开单位且未发生补助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在2024年4月30日前,用新招聘职工一对一替补。

2.免责条款。首次参加或断缴后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实行一个月免责期,即互助期开始或互助期内替换后第一个月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办理方式

1.填写《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此表可在上杭县总工会网站(网址http://www.shxzgh.com/)下载中心下载,也可与县医疗互助办事处联系,由其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参加单位的工作人员录入名单后将电子版发送至县医疗互助办事处邮箱并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送至县医疗互助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填写《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中央、省、市、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填写《龙岩市上杭辖区内中央、省、市、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其他企业填写《龙岩市其他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新就业形态职工参照其他企业职工填写《龙岩市其他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参加单位女职工参加女特病活动的还需填写《龙岩市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

2.提供相关材料。提供缴交医疗互助金之前1至2个月职工在职在岗工资发放册(单位财务盖印)。首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盖印)。(上述材料均可发送照片或者扫描件至县医疗互助办事处邮箱)。

3.按指定银行账号存入互助金,凭银行存单、录好名单的电子版团体申请表及盖好章的纸质版团体申请表到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开具发票。温馨提醒:请经办人员开具发票之前填写好接收电子票据的电子邮箱,并和单位财务确认发票抬头全称是单位名称还是单位工会名称,便于准确开票。

县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地点:县总工会一楼职工服务大厅(金岗山工会大厦)

联系人:汤小敏、林文兰,电话:0597-3992110

 箱:shbf3992110@126.com

 

 件:1.上杭县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

  2.上杭县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上杭辖区内中央、省、市、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

  3.上杭县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除上杭辖区内中央、省、市、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4.上杭县第十七期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上杭县总工会

2023年11月6日

  
  • 上杭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杭工[2023]35号).doc

  • 第十七期团体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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