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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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工办〔2015〕15号

 

 

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产业(系统)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为持续深入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根据《龙岩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岩工办〔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2015年7月至9月中旬在全县工会开展以“金秋助学送温暖、真情帮扶献爱心”为主题的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各级工会要依据《关于做好2015上半年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户调整工作的通知》(工办〔2015〕9号)要求,扎实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情况。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的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逐一核实和登记。

二、助学标准

  1.在读高中以上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按大学本科每人不低于1500元,大专每人不低于1000元、中专(含技校)高中每人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今年考上高中以上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按大学本科每人不低于2000元,大专每人不低于1500元,中专(含技校)及高中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主要内容

(一)拓展金秋助学形式

持续开展连心帮扶活动,组织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社会力量与贫困学生挂钩帮扶、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引导已走上工作岗位的受助困难职工子女积极参与助学活动,通过帮助困难职工就学子女提供学习辅导、心理辅导,帮扶困难职工义诊等方式,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

(二)做实勤工俭学活动

持续开展“走进企业、体验劳动”大学生暑期勤工俭学主题活动,协助省总工会为我县在榕就学的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有需要参加勤工俭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及时对接勤工俭学岗位,增强其劳动意识,培养适应社会能力,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将助学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动员单位、企业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进行助学帮扶。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地用在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身上,避免重复性帮扶。  

(三)规范使用,及时录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资格,确保专项帮扶资金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使用,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资金发放应于8月25日前完成。

 

                              上杭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抄送:市总工会、市总工会法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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