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县级“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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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工〔2015〕1号

 

上杭县总工会

关于推荐评选县级“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组织动员全市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推动上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争先创优再立新功,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推荐命名一批上杭县“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2014年以来为建设更加优美、和谐的上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争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和企业(班组)文化,班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满意、企业信赖、公众认可。

(三)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效率、民主管理、创新能力和节能减排能力居同行业班组领先水平,社会效益显著;劳动关系全面和谐,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

(四)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国有企业班组在“五型”班组建设、非公企业班组在“五好”班组建设上取得突出成效,各集体必须有承诺口号。

三、推荐表彰名额

全县拟表彰县级“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10个,各基层工会直接向县总工会经济部申报。

四、申报程序

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向县级工会推荐申报。

五、其他要求

1.加强领导。要将评选授牌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落实责任,在提升创建水平、打造工会品牌上狠下功夫,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工人先锋号”的效果和影响。将创建“工人先锋号”评选授牌活动的过程变成拓宽创建领域、深化创建内容、创新创建方式、增强创建效果、扩大社会影响的过程。

2.注重典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工矿企业重点突出在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组,注重在非公企业选树典型予以表彰。

3.确保质量。各推荐单位要确保报送质量,严格按《上杭县“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县总工会将根据报送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命名和授牌。

4.时间安排。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书面材料。申报表格请在上杭县总工会网站下载。

附件:《上杭县“工人先锋号”申报表》

 

上杭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报送:市总工会。


 

 

上杭县“工人先锋号”

申 报 表

 

 

 

 

 

 

班 组 名 称             

所 在 单 位             

所在县(市、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上杭县总工会制


单位(班组)全称

 

负责人姓名

 

职工人数

人,其中:党员   人,团员   人

队伍素质

初级工  人,中级工  人,高级工  人,高级技师  人

企业类型

 

所属产业

 

联系电话

 

 

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单位工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属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总工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填报本表要求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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