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总工会文件
杭工〔2016〕28号
上杭县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
2016年度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盛夏将至,为防范高温作业引发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帮助广大职工平安度夏,现就做好2016年全县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级工会要大力促进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检查更新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药品。
二、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政策措施
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我省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闽人社文[2013]239号),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天9.2元。
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室外露天作业管理,合理安排露天作业时间和班次,尽可能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等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三、认真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冶金铸造、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暑降温政策措施情况,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个体防护、高温津贴支付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推动用人单位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四、认真抓好防暑降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工具,对国家防暑降温法规政策、防范高温中暑基本知识和方法,进行全方位、多样化的宣传,引导广大职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帮助职工掌握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高温作业
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深入开展“清凉一夏”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
6-9月份,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情况,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开展慰问活动,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法律、送政策、送清凉、送关爱、送健康。县总工会拟在7-8月份对重点企业高温作业职工进行送清凉慰问活动。
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基层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县总工会报告,防暑降温工作总结请于9月中旬之前报送县总工会经济技术与劳动保护部。
上杭县总工会
2016年6月21日
抄送:市总工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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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上杭县总工会 |